哈尔滨工程大学产业纪委工作制度(试行)
(产党字〔2017〕1号 2017年03月21日印发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产业纪委会和纪委委员的作用,推进产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产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业纪委在产业党总支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第三条产业纪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职数五人,设纪委书记一人,每届任期与产业党总支任期一致,对产业党员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四条产业纪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与工作。
第五条产业纪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产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纪委会由纪委书记负责召集。
第六条产业纪委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学校纪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产业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监督产业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产业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中层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纪、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坚持抓早抓小,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针对性进行提醒警示,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严管厚爱党员干部,维护产业良好政治生态;
(六)依规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 协助学校纪委初步核实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对违规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提出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建议;
(八)承办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产业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 产业纪委书记对产业纪委全面工作负责,主持产业纪检监察工作,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 参加产业党总支委员会、公司行政办公会及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对学校纪委相关决策布署进行督办,对资产经营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 加强产业纪委与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指导纪委委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产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
(五)负责领导资产经营公司督察室工作;
(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产业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 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产业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产业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 协助纪委书记做好产业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参加产业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产业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发挥个人在产业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 了解产业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洁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产业纪委会或产业纪委书记汇报;
(五)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产业总支委员会会议;
(六)完成产业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产业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三)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产业纪委会集体研究或产业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作主进行答复和处理;
(四)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十条产业纪委委员对产业纪委书记和其他委员的意见,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产业纪委、产业党总支提出或反映,也可以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反映。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产业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